2026年6月4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与许多"鼓励探索"式的文件不同,这份通知有定义、有流程、有分工、有监管要求,是一份真正落地导向的操作规范。
2026年6月4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与许多"鼓励探索"式的文件不同,这份通知有定义、有流程、有分工、有监管要求,是一份真正落地导向的操作规范。笔者当天恰在2026老博会养老金融专场就信托机制作学术演讲,政策与研究在同一天共鸣,并非偶然——它们回答的是同一个问题:银发社会养老的真实需求,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工具来满足?老年群体庞大的沉睡财富,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工具来激活?
一、这份政策说了什么?
《通知》定义清晰:信托机构接受老年或备老群体委托,以满足养老需求为目的,管理信托财产,并提供财产管理、服务对接、权益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其中有三处值得重点标注的制度创新。
第一,创设"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与"意定支付"机制。委托人可在设立信托时预先指定受信任的自然人或组织,在自身认知衰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意定管理人"代为向受托人发出支付指令,完成养老服务费用的支付。这一设计直接解决了养老场景最棘手的现实难题——老人最需要钱的时候,往往也是最难自主决策的时候。
第二,将"意定监护"与"养老服务信托"系统打通。意定监护人可同时担任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构建"人身监护+财产管理"双轨合一的全链条保护体系。"谁照顾老人"与"谁管老人的钱",首次在制度层面真正衔接。
第三,明确推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为养老住房金融的制度落地打开了关键窗口。
二、为什么是信托?
中国老年人面临的核心困境,不是没有钱,而是现有工具无法将财富转化为有保障的养老生活。账户里积存的数十万元,压着长寿、失能、医疗三重不确定性,"不敢花"是理性选择,而非吝啬。数百万的房产净值,因缺乏流动性工具,只能望而兴叹。
信托的独特性来自《信托法》确立的法律结构:信托财产独立于各方自有财产,不受追及、不能抵消、不因破产而消灭。这一组合,使信托成为目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唯一能够同时实现"财产隔离+定制分配+失能触发+跨代传承"的金融工具,高度契合银发家庭的养老现实需求。
养老住房金融尤为典型。传统"以房养老"十年推广全国累计不超2000件,症结在于产权须转让给机构,与"房子要留给子女"的深层伦理正面冲突。信托结构的突破在于:房产置入信托不等于转让产权——子女继承权完整保留,老人同时获得稳定养老现金流,老人、子女、受托人、服务机构四方利益均可照顾,无需任何一方牺牲。这才是真正符合中国文化情境的制度设计。
三、这份政策的真实价值在哪里?
从政策链条来看,这份通知是上海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从2025年的意定监护制度落地,到2026年1月的《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再到今天的试点通知,政策正在从"方向性倡导"走向"操作性规范",逐步将制度意图转化为可执行的流程安排。
从现实意义来看,这份政策的价值在于它尝试打通一条此前缺失的通道——让老年人的财富真正服务于老年人的生活。逾330万亿的银发沉睡财富,可以借由养老金融创新试点,既实现养老生活质量的跃升,又点燃万亿级银发消费引擎。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的试点设计,给了市场两年时间来形成可评估的实践案例。这批案例,将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信托制度设计的重要参照。上海的探索,值得期待。
本文来源:普惠养老金融中心
作者:路锦非 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普惠养老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编辑:胡闻哲
责编:刘暑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