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郭洪俊解读《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陆家嘴金融网

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郭洪俊解读《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陆家嘴金融网   2025-12-26 22:13:11
  

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郭洪俊对《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核心内容进行了专业解读。

12月26日,“聚力前行,共谱新章——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成立一周年纪念活动”在上海证券大厦交易大厅成功举办。会上,《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成功发布。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院长、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郭洪俊对《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规则》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核心内容进行了专业解读。

他提出,我国资本市场正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产品创新愈发活跃,与之相伴的是,证券期货纠纷呈现出专业性更强、涉众范围更广、时效性要求更高的新特征。面对这些新变化,传统通用的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充分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

尤其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面临维权专业门槛高、法律程序周期长、经济成本压力大等现实难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我们金融法治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上海正全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肩负着支持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重任。这要求我们必须提供与之匹配的更为专业、高效、便捷、可信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制定一部专门服务于证券期货领域的仲裁规则,并非“另起炉灶”,而是市场的呼唤、投资者的期盼,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其目的是为资本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铺设一条更为通畅、经济的权利救济“快车道”,也为上海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金融纠纷解决高地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此外,一部好的规则,必须源于实践、服务实践。为确保《规则》不沦为“空中楼阁”,而是真正贴合市场脉搏、解决实际问题的操作指南,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广纳善言”的原则,开展了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

在组织保障方面,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了高规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委之力协同推进。在调研论证环节,我们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深入走访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核心行业组织;面对面倾听了众多市场相关主体的需求;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吸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学术界、法律实务界专家的宝贵意见。可以说,今天发布的《规则》,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共识,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每一条都经过了反复推敲和多次论证,力求在遵循《仲裁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契合证券期货行业的特性与需求。

《规则》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方面,郭洪俊表示,本《规则》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专业、高效、灵活、经济”的现代化证券期货仲裁体系。一是在“专业化”保障上,筑牢坚实根基。我们明确以“业务类别+典型争议”的列举方式界定仲裁范围,让当事人更清晰、直观地判断争议是否可通过仲裁解决。拓展仲裁协议形式,认可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自律组织章程等文件中载明的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便利争议解决条款的广泛嵌入。我们还确立了专业的仲裁员推荐名单和组庭机制,推动组建由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市场机构及学术界资深专家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源头上保障案件审理的专业水准。二是在“高效化”推进上,铺设快速通道。我们大力优化案件办理流程,鼓励当事人选择快速程序,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全面拥抱数字化,明确电子送达、在线审理的法律效力,实现“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裁判文书可作为证据使用,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还引入上海特有的仲裁调查令制度。所有这些设计,只为一个目的:让正义更快抵达。三是在“灵活化”解决上,丰富多元路径。纠纷解决并非“独木桥”。我们完善“仲调对接”机制,实现调解与仲裁程序的无缝衔接,鼓励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针对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纠纷,创新探索示范裁决、合并仲裁等机制,旨在为群体性争议提供一条集约、高效、结果一致的解决路径,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四是在“经济化”设计上,坚守服务初心与公益属性。本次收费结构优化,根本出发点并非追求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更合理地配置宝贵的仲裁资源,最终让仲裁红利惠及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我们显著降低了费用门槛。这一举措的直接目的,是消除市场主体在选择专业仲裁时可能存在的成本顾虑,鼓励更多的复杂金融纠纷,通过我们这一专业平台,高效、权威地化解。这实质上是以机构自身的担当,降低社会整体的纠纷解决成本,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收费标准充满“温度”:专门为科创板上市企业设置了高达50%的费用减免,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针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特定类型案件(如虚假陈述纠纷等),制定了倾斜性费用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其维权门槛;同时建立灵活的仲调对接案件收费机制,鼓励以非对抗方式解决争议。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陆家嘴金融网

作者:刘暑冰

审核:顾舒徐

统筹:夏寅

编辑:关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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