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视角看中国绿色债券发展---陆家嘴金融网

从国际视角看中国绿色债券发展

覃安柳 刘邦月    银行家   2018-03-19 16:18:07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展迅速。

一方面,政府要在充分认清绿色债券内涵及作用的基础上, 参照国际相关绿色投资标准和准则,加强绿色债券外部制度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实施体系,统一绿色债券项目界定范围。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针对各自的监管环节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发展迅速。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虽然势头强劲,但相关配套措施并未能做到齐头并进。借鉴国际经验来规划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路径,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绿色债券发展现状

绿色债券指的是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的一种债券产品。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以其绿色环保、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等显著特点而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青睐。

国际绿色债券发展势头强劲

发行主体多元化。欧洲投资银行在全球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中占据头位,世界银行在绿色债券市场上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二者的示范带动作用下,绿色债券投资者由最初的国际性政策金融机构,扩展到现今的包括商业银行、工商企业、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基金、券商等在内的多市场主体。

发行规模迅速增长。全球绿色债券从2013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3~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10.42亿美元、365.93亿美元、41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76.4%、141%、140%;2016年发行量达到810亿美元,占近十年来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44%,2017年,这个数字较2016年增长78%,达到1555 亿美元。

发行类目多样化。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来看,可持续交通行业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率先发展壮大,与水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太阳能租赁等相关的绿色债券获得资金占比近几年也呈缓慢上升态势。债券的类型从普通债券到资产抵押型债券,3A 评级发行超过43%,平均期限在5到10年之间,计息方式从固定利率到浮动利率,再到二者相结合。

我国绿色债券高速发展

政策“绿灯”引导绿色债券高速发展。2015年以来,国务院、央行、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出台了扶持绿色债券发展政策。 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摆在了显著地位。同年,央行与国家发改委分别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纳入国家战略规划。2017年以来,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继推出了关于绿色公司债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业务指引等政策措施细则,支持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债券健康发展持续深化,为推进国内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8年2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与中央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量达2486亿元人民币(371亿美元),占全球发行量的22%,其中符合国际定义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1543亿元人民币(229亿美元)。中国绿色债券的异军突起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新亮点。

绿色债券发展速度迅猛。2016年,我国参与发行绿色债券29 个主体,涉及金融业、采矿业、电力能源类、水务类、制造业、交通基础业、商业服务及物品类、综合类8个行业。发行的债券类型涵盖了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绿色熊猫债共5大类。其中,绿色金融债的债券发行数量占比和发行金额占比分别达到44.9%和79.6%。此外,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进展明显,在2016年已发行的18期绿色债券中,有16期都引入了第三方绿色认证。国内具有绿色债券认证专业知识和实力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始崭露头角。

绿色债券市场需求旺盛。在环保、低碳的大趋势下,相比传统债券,绿色债券凭借其资金收益稳定、风险低、信用评级高的特点,备受国内外投资者青睐,绿色债券屡屡被超额配售。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伦敦市场发行的等值10亿美元的双币种绿色债券,获得了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的超额认购,其中,三年期、五年期绿色债券超额认购倍数达4.2,两年期绿色债券超额认购倍数高达8.2。2016年1月,浦发银行在国内发行了200亿元的首只绿色金融债券,获得了超过2 倍的市场认购。同时,绿色债券还能满足一些机构投资者对资金保值增值和资产组合多样化的需求,成为备受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公益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追捧的热门产品。随着政府绿色激励机制的不断优化和落实,绿色债券供不应求的态势未来必定有增无减。

发行群体日益扩大。此前,我国已成功发行过绿色债券的多为大型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近年来,公司企业、开发银行和地方政府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也开始表现活跃,且创新产品不断涌现。2017年1月19日,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了1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面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工业节能等行业,成为国内金融租赁行业首单绿色金融债;2017年9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0亿元“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 专题绿色金融债,由各金融机构面向个人和非金融机构零售。绿色债券的出现,正式给中小型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新希望。随着我国绿色债券不断创新发展,未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将更趋多元化,企业所属行业将更加多样化。

绿色系列债券指数逐步建立。我国首批绿色系列债券指数于2016年4月15日对外试发布,包括中国绿色债券指数和中国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这两只指数填补了我国债券市场空白,提高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透明度。目前,有9只符合绿色债券识别标准的地方政府债券被纳入中国权威绿色债券指数,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绿色债券指数样本券。

国内外绿色债券发展比较

相同之处

发行目标一致。国内外绿色债券的出现与发展,均是围绕适应气候变化的宗旨展开的。最初,国际机构为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将发行绿色债券的融资收益投入于各类绿色项目,用以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绿色债券也因此应运而生,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所有的发行活动都是围绕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的目标展开的。

发展势头强劲。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其发行量接近指数型增长,涉及主体、行业、地区广泛,且债券的种类创新、期限设置、利率选择和计价币种也越来越灵活多样。

行业规范与监管日渐完善。绿色债券的行业规范,一方面鼓励绿色债券发行方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制定,另一方面由第三方评级机构和权威经济组织制定。鉴于绿色债券收益的特殊性,绿色债券除遵循普通债券监管标准外,其监管标准的完善更偏重于对资金用途的监控和评估上。

差异之处

政策形式存在显著差异。国外绿色债券采用“自下而上”的实施标准。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的出现,促成国际资本投资市场协会(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绿色债券原则(GBP), 用以规范绿色债券的发行和使用。结合GBP,气候倡议组织(CBI)开发气候债券标准(CBS),对低碳领域的项目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补充了第三方认证等指导方针。GBP和CBS交叉援引、互为补充,构成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执行标准的坚实基础。

我国绿色债券采用“自上而下”实施标准,具有鲜明的“顶层设计”特征。国情约束基础上,我国三大债券主导机构(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发布了绿色债券具体执行标准,明确了绿色债券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标准,鼓励债券主体参与并按照规定执行政策。通过一系列标准文件的颁发和优惠措施的出台,发动各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绿色债券。

项目范围略有区别。国际和国内各项标准对绿色项目的范围界定大致相同。绿色债券原则(GBP)概括性地归纳了8类绿色项目,并严格按照GBP规范进行细化分类。国内绿色债券项目范围划定以GBP认定标准为参照,结合国内产业特点与行业分类习惯,规定了12类项目类型。各类目具体内容上,国内外又略有区别。如在清洁交通项目上,CBI保持中立态度,我国则着重强调对新能源汽车以及燃油升级两个项目的支持,并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标准,尽可能地鼓励先进技术的发展。

资金管理要求各有侧重。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要求设置专门账户对绿色债券资金进行管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此外,还规定发行方应当每年例行报告,充分披露其绿色债券发行情况和绿色项目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对于产生的环境效益,GBP鼓励发行方接受专业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审计和认证。

我国绿色债券公告规定发行方开立专门账户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收入、转出与回收进行专户管理。除了遵守普通债券披露规定外,绿色债券还需于每年度4月30日公开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环境效益等内容,确保资金在发行期内专款专用于绿色项目,对募集资金流向实行持续监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尚在培育当中,因而相关监管机构未明确规定第三方评估标准、流程,以及评估机构自身的准入条件和认证标准,仅提出“鼓励”发行方接受第三方评估。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存在的问题

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理论探索始于2013年,指引性政策始出现于2015年,专门法律或制度至今尚未完全形成。相关理论与政策则主要受国内经济转型压力、环境保护诉求、国际绿色债券发展拉动等因素影响,被倒逼着开展变革。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数次强调“绿色”理念,并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发布了专门性公告和指引,但绿色债券整体的政策与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发达国家。

绿色债券国际认可度不高。近3年,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迅速,种类逐渐丰富,且覆盖各个不同领域的不同产业,募集资金亦投向环境保护和气候减缓项目。但由于国际社会对绿色债券技术水平、行业和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目前受国际认可的中国绿色债券仅有两类,即新能源企业与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债券, 最终导致很多地方政府用于降低能耗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只能发行普通债券而非绿色债券,而缺乏政府部门主导的绿色债券发行示范,将不利于扩大绿色债券市场占比及降低绿色产业融资成本。

绿色债券存在政策套利机会。目前,我国大多数绿色债券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发行者是否将之标识为绿色债券。绿色债券获得投资者超额认购现象的发生,反映了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高度认可。在缺乏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时,较难甄别项目的绿色性,部分不良发行者通过“漂绿”进行政策套利,利用绿色债券外衣包装非绿色项目以压低融资成本,影响了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绿色债券评估标准尚不成熟。2016年,中债资信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体系,填补了我国绿色债券评估标准的空白。但我国绿色债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门的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少, 项目评估标准、信息披露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普遍存在,阻碍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随着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加速扩大,若不能及时制定出一套统一、可行的第三方评估标准和指引,最终将会损害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整体的公信力。

中国绿色债券发展路径探析

构建绿色债券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离不开外部制度环境、市场交易制度和市场监管制度三者的协同变迁。一方面,政府要在充分认清绿色债券内涵及作用的基础上, 参照国际相关绿色投资标准和准则,加强绿色债券外部制度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实施体系,统一绿色债券项目界定范围,进一步优化绿色债券结构分类,为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排除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应针对各自的监管环节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同时,通过提供专门、高效、便捷的监管服务,优化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进行融资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承担自身社会责任,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加大绿色债券的政府扶持力度。一是突出政府的鼓励引导作用。由于我国绿色债券以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为主,企业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意识普遍不强。因此,政府的政策性导向应当多元化,针对主体要更广泛,涵盖企业、能源商、投资者等。比如,地方债与绿色债券的有机结合,通过有政府信用担保的地方债和以政府绿色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优惠待遇,结合政府财政补贴、信贷指引、信用组合机制等,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发展社会效益的关注,增强绿色债券投资者信心。二是积极推行激励措施。政府要加强绿色项目的政策倾斜力度,通过探索发行双重追索权的绿色债券、减费降税、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充分带动金融机构、市政部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探索建立绿色项目资金库,增进募集资金的循环利用,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使募集资金向小微绿色企业债券倾斜。四是推进财税等配套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奖励。综合考量、统筹兼顾各利益相关方在绿色债券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和利益诉求,从而推动和引导我国绿色债券向前发展。

加大债券市场影响效应。为避免政府主导对债券发挥自身资源配置作用的影响,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治理机制,保障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利用行业标杆效应,对运营效果好的机构给予更多政策优惠,为后续实施机构提供追赶动力;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避免发行方绿色项目造假,要健全担保机制,发挥声誉监管的重要性,确保项目价值,为绿色债券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第三方认证方法体系。为确保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所募集的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中,引入独立第三方绿色认证尤为重要。建议我国参照国际市场基本原则,制定和完善绿色债券的评估标准,选拔行业内公信力强、技术水平高、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绿色债券的评估机构,并适时发布推荐认证机构名单,培育和发展本土化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不断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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