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论坛的召开,犹如上海法治建设的“双剑合璧”,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015年11月27—29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主办、由上海市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协办、由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及“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中国现代司法文明构建”项目组、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协作的第二届司法学论坛暨“审(检)委会制度改革与司法责任制落实”研讨会在上海隆重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副部级专委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原副主任孙万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等,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论坛围绕以下三个单元展开研讨:一是“法院改革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二是“检察院改革与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三是“司法学理论、司法责任制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经过深入研讨,专家们在如下几方面基本形成共识:(1)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在于“去行政化”,审委会与检委会制度改革与去行政化关系密切,而上述两种制度的改革又有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2)审判委员会制度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目前不宜废除该制度,而是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即逐渐淡化其决定个案的功能,强化其总结审判经验、实行类案指导的功能。(3)检委会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逐渐淡化其行政色彩,提高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赋予主任检察官以办案决定权,尽量吸收业务型检察官进入检委会,减少中层干部做专职委员的比例。(4)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但司法责任的认定标准应当科学化、合理化。另外,司法责任制应当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制度相向而行。(5)司法学与司法改革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司法学研究的深入必将推动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学应当为司法改革提供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底蕴,没有理论基础和学术底蕴的改革是难以深入的,也是难以成功的。
据了解,本届司法学论坛是第二届司法学论坛,去年的首届司法学论坛以“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为主题,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与社会影响。论坛筹办组组长、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表示,通过连续举办司法学论坛,荟萃学界与实务界精英,聚焦司法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打造一个促进思想交流的高端平台,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文明的进步提供理论引导、学术支撑和制度优化。
随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指导下举行的首届浦江法治论坛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召开。两大论坛的召开,犹如上海法治建设的“双剑合璧”,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浦江法治论坛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