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简称《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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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股转系统官网22日消息,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简称《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
全文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5〕79号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指引》发布后,发行人可按相关规定发行优先股。
二、《业务指引》中“转让服务”规则的实施涉及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衔接,具体实施时间由本公司另行公布。《业务指引》“转让服务”规则实施前,本公司暂不为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
三、各市场主体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应加强风险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备案和申请办理挂牌的文件与程序.docx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2号—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docx
(编辑:黄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