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28日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5月28日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专项,用于补助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相关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长江干支线航道通过能力,改善以港口为重点的综合交通枢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的状况,统筹铁路、公路、航空建设,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和综合交通整体效能。该专项实施年限为2015年至2020年。
根据通知,今年安排支持的重点项目包括长江干支线港口的铁路连接线;长江干支线港口的道路连接线;长江经济带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通知指出,今年的补助标准为:以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为计算基数,东部地区项目按 15%、中部地区项目按20%、西部地区项目按 25%的标准予以补助,且补助单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2亿元。